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一审获刑十年三个月
6 月 9 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国彪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国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7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被告人王国彪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 6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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