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复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ST 复华公告,公司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与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 2,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起按照年利率 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将本金追溯计入 2013 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分别计入对应期间当期营业外支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判决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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