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瑞盈资产出具的《通知函》,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方潮成创新应于协议签署当日(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 1.26 亿元,截至目前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来,瑞盈资产已多次敦促潮成创新纠正违约行为并足额支付款项,但潮成创新至今未履行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据此,瑞盈资产向潮成创新发出《解除通知函》,自潮成创新 2026 年 2 月 11 日收到函件起,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解除后,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相应终止,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瑞盈资产,实际控制人仍为钱明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