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帕瓦:公司提起上诉案件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
ST 帕瓦公告,公司因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事项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立案。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 06 民终 5750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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