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343 万余元,贵州贵阳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岚获刑 10 年
2 月 25 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刘岚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0 年至 2024 年,被告人刘岚利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处长,铜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343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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