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慢报
08:25 · 2026年3月5日 · 周四
浙江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日前,浙江省民政厅等 7 部门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若干规定》,确立预收费标准,明确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押金收取不得超过老年人入住协议确定的月床位费 12 倍,会员费收取人数不得超过养老机构备案养老床位数。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养老机构固定资产净额。会员费金额是老年人预缴费用总额扣减养老服务费和押金的总余额。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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