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对烨星集团及两名现任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香港联交所发文谴责:烨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941.HK)、其执行董事兼主席吴国卿及执行董事赵伟豪。还进一步指令:吴国卿及赵伟豪完成培训。原因是该公司及上诉两人被裁定就包括该公司与母集团(由赵伟豪最终拥有)之间的关连交易违反《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发文谴责:烨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941.HK)、其执行董事兼主席吴国卿及执行董事赵伟豪。还进一步指令:吴国卿及赵伟豪完成培训。原因是该公司及上诉两人被裁定就包括该公司与母集团(由赵伟豪最终拥有)之间的关连交易违反《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