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新增取暖费、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提取用途
金十数据 3 月 13 日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13 日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对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多项住房消费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取暖费。与此同时,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此外,新政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
金十数据 3 月 13 日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13 日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对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多项住房消费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个取暖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取暖费。与此同时,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此外,新政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