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三部门支持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共计划支持 59 个联合试点县。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县。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2025 年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情况、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各省试点县及地级市覆盖率,以及 2025 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2026 年申报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所在地级市 2025 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 25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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