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出,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专业委员会担任委员,证监会系统提名的委员除外。同一专业委员会原则上不得有两名及以上委员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确需有两名及以上委员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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