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其中提到,理财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六方面,由定性和定量两类评级指标组成。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 1—6 级和 S 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评级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为 1 级,80 分(含)至 90 分为 2 级,70 分(含)至 80 分为 3 级,60 分(含)至 70 分为 4 级,50 分(含)至 60 分为 5 级,低于 50 分为 6 级。监管评级结果为 5 级或 6 级的理财公司为高风险理财公司。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 S 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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