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不得使用个人资金或利用自身债务融资为境外放款提供资金来源
为规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境外放款协议后,在对借款人放款之前,到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申请办理登记。已登记的境外放款金额应在 2 年(含)内使用,超过 2 年的,其中未汇出部分自动失效。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不得使用个人资金或利用自身债务融资为境外放款提供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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