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原正厅级干部景亚萍一审被判十年九个月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4 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原正厅级干部景亚萍受贿案,对被告人景亚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景亚萍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17 年至 2025 年,被告人景亚萍利用担任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贵州科学院院长,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745 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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