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 0.15%左右起步,用 5 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 0.3%左右
金十数据 3 月 25 日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提出,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 0.15%左右起步,用 5 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 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从 0.3%左右起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 60%)确定,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18 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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