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7 月 1 日起施行!未经同意,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快递条例》,条例自 7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递,也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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