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26 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稻谷限定收购总量。限定收购总量为 5000 万吨,其中籼稻 2000 万吨、粳稻 3000 万吨。限定收购总量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 4500 万吨(籼稻 1800 万吨、粳稻 2700 万吨),不分配到省(区);第二批数量为 500 万吨(籼稻 200 万吨、粳稻 300 万吨),视情具体分配到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