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道德。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数字虚拟人服务。自数字虚拟人服务开始,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者、服务使用者及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含有“数字人”字样的显著提示标识,并符合国家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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