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2022 年,公司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 2022 年年报虚增营收 1.82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 37.12%。
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孟楠、陈伟、王林海、李小波等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230 万元、200 万元、70 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4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4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恒信东方”变更为“ST 恒信”,证券代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公司已完成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整改,将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孟楠、陈伟、王林海、李小波等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230 万元、200 万元、70 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4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4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恒信东方”变更为“ST 恒信”,证券代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公司已完成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整改,将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