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 A:大股东子公司质押 40.20%股权担保超 3 亿元债务
新大洲 A 公告,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子公司沈阳和怡将其持有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40.20%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拖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23 亿元及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欠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8013.08 万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协议》生效起至债务解决完毕日止。该关联交易已获董事会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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