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拟使用 3.4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新星公告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 3.4 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前次 3.4 亿元临时补流资金已于 4 月 7 日归还。本次补流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符合监管要求,保荐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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