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金十数据 4 月 10 日讯,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二、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纳入考核体系,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十数据 4 月 10 日讯,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在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5 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二、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等纳入考核体系,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等。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