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4 月 10 日发布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2026 年 4 月 7 日,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分别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中兴财光华的资格罚由财政部作出,“东旭系”审计项目的财产罚由中国证监会作出。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按照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原则,共对中兴财光华等 30 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 1 年,没收娄海情等审计项目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 921.3 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 16 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暂停执行业务 1 个月至 1 年的行政处罚;对娄海情等 4 户企业和 9 名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按照依法依规、过罚相当原则,共对中兴财光华等 30 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给予中兴财光华警告、暂停经营业务 1 年,没收娄海情等审计项目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 921.3 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 16 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暂停执行业务 1 个月至 1 年的行政处罚;对娄海情等 4 户企业和 9 名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