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三安光电公告,重庆中院在执行重庆高永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作出裁定,在 30 个交易日内将三安电子所持公司 6856.3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37%)予以强制处置。三安电子目前持有公司 24.33%股份,其控股股东三安集团合计持股 29.47%,本次被执行股份占三安电子所持股份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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