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金十数据 4 月 15 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负责人表示,《通知》结合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存量业务规模,对国家开发银行(1.5)、进出口银行(3)和其它银行(0.5)设置了差异化的杠杆率,为银行业务开展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 0.5 上调至 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 3 上调至 3.5,并将 20 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 100 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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