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按照权责一致、监督有效并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概算约束;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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