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4 月 10 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 ADC36 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 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 2025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 T 型铁等,涉及巴基斯坦税号 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 和 7224.9000 项下的产品。
4 月 10 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 ADC36 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 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 2025 年 6 月 22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 T 型铁等,涉及巴基斯坦税号 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 和 7224.9000 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