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遭恶意诉讼?法院判了
4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近日,高院就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公司”)起诉明星科技企业宇树科技相关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判决:认定露韦美公司针对宇树公司旗下“A2 机器狗”和“Go2 机器狗”提起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需向宇树公司赔偿合理开支 8 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共计 3700 元。据悉,宇树公司主张的 8 万元赔偿,实际仅涵盖应对“A2 机器狗”侵权诉讼及反诉案件一审的律师代理费,包含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费用,但不包含本案二审的律师代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明确指出,相较于露韦美公司恶意诉讼给宇树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宇树公司在本案中反诉主张的 8 万元赔偿数额微乎其微,仅为象征性赔偿,且有证据支持,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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