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康欣新材 4 月 29 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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