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新规 12 月 1 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解读
海关总署今天(11 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新《办法》将于 12 月 1 日起施行。基于新修订的《办法》,海关总署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商定在上海市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已自今天起正式实施。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容,贸易业态更趋多元。2025 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 1716.1 亿元,同比增长 2.74%;其中进口 1156.9 亿元,出口 559.2 亿元。本次《办法》修订坚持“开门”纳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遵循国际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了通报,并设置 6 个月以上的政策过渡期,为境内外企业适应新政策预留充足时间。(央视新闻)
海关总署今天(11 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新《办法》将于 12 月 1 日起施行。基于新修订的《办法》,海关总署已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商定在上海市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已自今天起正式实施。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容,贸易业态更趋多元。2025 年,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总值 1716.1 亿元,同比增长 2.74%;其中进口 1156.9 亿元,出口 559.2 亿元。本次《办法》修订坚持“开门”纳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意见;遵循国际规则,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了通报,并设置 6 个月以上的政策过渡期,为境内外企业适应新政策预留充足时间。(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