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秉承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历史传统,认为 2007 年 1 月 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重要意义,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基于各自国内法律和双方利益,重申坚定支持彼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以及边界不可侵犯的原则,基于两国高水平合作和将两国关系提升至崭新水平的共同愿望,持续深化中塔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