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膦酸及其钠盐作出反倾销初裁
5 月 13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膦酸及其钠盐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210.4%、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219.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182.9%、其他合作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200.4%、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219.4%。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