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 3 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药监局公告,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 3 项标准,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相应章节。《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 43 号(CI 60730)》《汞及其化合物》为修订标准,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中原有规定。《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 43 号(CI 60730)》等 2 项标准自 202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汞及其化合物》标准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国家药监局公告,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 3 项标准,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相应章节。《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 43 号(CI 60730)》《汞及其化合物》为修订标准,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中原有规定。《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 43 号(CI 60730)》等 2 项标准自 202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汞及其化合物》标准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