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起诉茅渊酒厂商标侵权索赔 300 万
企查查 APP 显示,近日,法院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渊酒厂有限公司、吴某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等材料,原告为贵州茅台(600519.SH)。详情显示,贵州茅台要求被告停止在全国地域范围内生产、销售案涉“原茅台特制酒厂”酒;停止在产品包装等方面及销售话术中使用“原茅台特制酒厂”“茅台集团原总工程师”“年份茅台口感”等假宣传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 300 万元。信息显示,该案将于 6 月 2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庭审理。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渊酒厂有限公司多个商标被驳回或无效,其中“茅渊”、“酒都茅渊 MAO YUAN 1985”图形商标均在初审时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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