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慢报
2 天前
赖清德弹劾案未通过
19 日,台立法机构针对赖清德弹劾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结果显示,共有 56 票同意弹劾赖清德,50 票反对,未达到弹劾门槛。 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对于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的弹劾权由台立法机构行使,提议人数须为台立法机构全部民意代表人数的一半以上,决议人数须达到全部民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声请台司法机构“大法官”审理。公开资料显示,台立法机构共有 113 席民意代表,其中国民党 52 席、民进党 51 席、民众党 8 席、无党籍 2 席。(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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