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需归还本金 3000 万元
同德化工公告称,公司与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 3000 万元,支付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 46583.33 元及后续罚息、复息;张云升、张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96017 元、诉前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公司、张云升、张烘共同负担。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无较大影响。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