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把握政策要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好跟着人走。(一)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解决流动人口家庭后顾之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随迁子女教育是流动人口家庭最大的关切,也是流动人口家庭更好融入城市的重要标志。《意见》要求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要求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同时,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强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相关部署抓住了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增强流动人口家庭在常住地长期发展的信心,用情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二)扩大住房保障和社保医保覆盖,夯实稳定生活基础。安居是乐业的前提,住房、社保、医保关系未落户常住人口在城市能否住得下、稳得住、有保障。《意见》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社保方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在医保方面,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一系列暖心务实举措,有效提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推动劳动者在就业地安心参保、持续享有各项保障。这些制度设计既充分考虑未落户常住人口及其家庭的现实需求,也注重服务的均等化和政策的可持续性,有利于把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送到常住人口身边。
(三)强化就业服务和兜底保障,提升发展能力、兜牢民生底线。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未落户常住人口融入城市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其参与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在兜底保障方面,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重点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临时救助等政策。相关安排既注重提升个体发展能力,也注重兜牢民生底线,努力搭建一个有温度的制度框架。(国家发改委)
把握政策要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好跟着人走。(一)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解决流动人口家庭后顾之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随迁子女教育是流动人口家庭最大的关切,也是流动人口家庭更好融入城市的重要标志。《意见》要求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要求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同时,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强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相关部署抓住了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增强流动人口家庭在常住地长期发展的信心,用情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二)扩大住房保障和社保医保覆盖,夯实稳定生活基础。安居是乐业的前提,住房、社保、医保关系未落户常住人口在城市能否住得下、稳得住、有保障。《意见》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社保方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在医保方面,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一系列暖心务实举措,有效提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推动劳动者在就业地安心参保、持续享有各项保障。这些制度设计既充分考虑未落户常住人口及其家庭的现实需求,也注重服务的均等化和政策的可持续性,有利于把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送到常住人口身边。
(三)强化就业服务和兜底保障,提升发展能力、兜牢民生底线。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未落户常住人口融入城市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其参与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在兜底保障方面,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重点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临时救助等政策。相关安排既注重提升个体发展能力,也注重兜牢民生底线,努力搭建一个有温度的制度框架。(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