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资源跨域流动
流动人口跨区域迁移后,比较关注居住证能不能互认、社保年限能不能累计、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能不能共享,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携带性、连续性和共建共享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意见》从两个层面精准施策,推动实现“享有资格随人走、优质资源可共享”。

(一)推广居住证互认与积分转换,实现“享有资格随人走”。居住证是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公共服务的主要凭证,过去不同城市之间居住证的互认衔接制度安排还比较少。《意见》充分吸收浙江、河北、辽宁等地经验,明确提出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积分可转换,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这些举措有利于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的居住时间、社保缴纳年限、纳税记录等逐步实现跨域累计、按规则转换,从制度上消除“流动即重置”的痛点,让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真正实现“带资(格)进城、年限随身”。

(二)推动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实现“优质资源可共享”。随迁子女教育、异地就医是未落户常住人口跨区域流动中普遍关注的公共服务事项。当前,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市,服务资源辐射周边市县的机制尚不健全,均等享有的水平仍需提高。《意见》提出,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鼓励中心城市优质中小学与周边市县学校建设学校共同体,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医疗机构打造医疗联合体。这些举措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基础上,既能够有效缓解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承载压力,也有利于让周边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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