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夯实常住地服务供给基础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作出部署。《意见》聚焦破除要素保障瓶颈,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和需求相匹配,加快人地钱挂钩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长效机制。
(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设施规划与人口变动适配。当前,我国区域人口增减分化态势较为明显,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带来新的挑战。部分人口流入地学校、医院、养老、育幼等设施供给滞后于需求增长。《意见》要求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设施布局,加强人口流入地基础教育、医疗设施等资源配置,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从“静态布局”转向“动态适配”。同时,针对“一老一小”等服务短板,开展人口流入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就近为随迁老人、儿童、残疾人提供照料看护服务。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推动财力配置与常住人口挂钩。随着人口持续流入,一些地方财政保障能力与公共服务支出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现有转移支付制度与常住人口挂钩方面仍有优化空间。《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进度,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进行分配的做法,并鼓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促进市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让人口流入地在接纳外来常住人口时“接得住、担得起”,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保障制度平稳有序推进。
(三)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推动用地指标与常住人口增减联动。从用地结构看,部分人口集中流入地的公共服务用地配置机制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提高民生设施用地保障与人口增长之间的协同性。《意见》明确,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闲置资源,从空间载体上支撑了“服务随人走”的落地实施。(国家发改委)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作出部署。《意见》聚焦破除要素保障瓶颈,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和需求相匹配,加快人地钱挂钩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长效机制。
(一)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设施规划与人口变动适配。当前,我国区域人口增减分化态势较为明显,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带来新的挑战。部分人口流入地学校、医院、养老、育幼等设施供给滞后于需求增长。《意见》要求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设施布局,加强人口流入地基础教育、医疗设施等资源配置,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从“静态布局”转向“动态适配”。同时,针对“一老一小”等服务短板,开展人口流入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就近为随迁老人、儿童、残疾人提供照料看护服务。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推动财力配置与常住人口挂钩。随着人口持续流入,一些地方财政保障能力与公共服务支出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现有转移支付制度与常住人口挂钩方面仍有优化空间。《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进度,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进行分配的做法,并鼓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促进市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让人口流入地在接纳外来常住人口时“接得住、担得起”,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保障制度平稳有序推进。
(三)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推动用地指标与常住人口增减联动。从用地结构看,部分人口集中流入地的公共服务用地配置机制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提高民生设施用地保障与人口增长之间的协同性。《意见》明确,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闲置资源,从空间载体上支撑了“服务随人走”的落地实施。(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