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旅游法执法检查
为推动旅游法有效实施,健全旅游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筑牢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 5 月 25 日启动旅游法执法检查。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 2013 年 4 月通过、同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和 2018 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记者 25 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旅游法执法检查将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6 月至 9 月,执法检查组将赴山西、黑龙江、福建、贵州、陕西、新疆等 6 个省(区)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内蒙古、浙江、山东、江西、重庆、甘肃等 6 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采取实地检查、组织座谈、典型调研、专题研究、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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