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因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东华能源公告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最大涉案金额约 13.7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4%。2025 年 5 月 14 日作出仲裁裁决,2026 年 1 月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股权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及进展,也未在多期财报中披露相关事项,于 2026 年 4 月补充披露。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收到警示函不影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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