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豫能控股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外,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余德忠、总经理李军、董事会秘书李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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