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衡华辞去重庆市长职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衡华辞职的决定

(2026 年 5 月 27 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胡衡华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请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重庆人大)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