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发布 5 起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5 月 28 日,为严厉打击震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江西省公安厅发布了 5 起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施某丰、黄某根等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案。2025 年 2 月起,施某丰在萍乡芦溪县伙同黄某根非法制作“战神”爆竹。其中施某丰负责提供原料、招工及销售,黄某根负责提供配件、运输货物并收取运费。二人分两批次生产销售。芦溪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某丰、黄某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张某非法运输爆炸物案。5 月 9 日,万载县公安局在黄茅镇铁山界省际卡口盘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后备箱内装有烟花内筒(含烟火药)228 个、约 3.4 公斤亮珠(烟火药)。经查,张某因原工作的湖南浏阳某生产企业停业整顿,遂联系到万载县黄茅镇生产企业工作,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从原工作的浏阳企业将上述危险物品运至新应聘的万载县黄茅镇某生产企业做样品试验。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危险作业案。5 月 19 日,鄱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在李某家中查获大量烟花爆竹,其中爆竹 1744 件、烟花 518 件。经查,李某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将大量的烟花爆竹非法藏于离零售门店五公里外的家中。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李某非法经营案。5 月 13 日,吉水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经查,戴某父子二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2025 年至 2026 年 2 月期间,雇佣李某负责进货和销售、雇佣曾某开车运送烟花爆竹,从万载购买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吉安,在吉安市境内非法销售批发烟花爆竹金额达 200 余万元。目前,李某、曾某两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梁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5 月 16 日,江西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交警七支队在泉南高速公路宁都南服务区开展治安巡查时,发现梁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所载货物为烟花爆竹。经查,梁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 411 件烟花爆竹。目前,梁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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