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普通代表人诉讼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西能源公告称,2024 年 7 月,王晓东、姚靖等 10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广西能源等 8 名被告,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 14.23 万元,其他 7 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 名投资者不服上诉。近日,广西自治区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 10 名和 8 名投资者负担。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经营与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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