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股东虎鼎致新拟减持不超过 3%
瑞晨环保公告,持股 6.56%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214.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90 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 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减持价格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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