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天原股份公告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2023 年 9 月 21 日合营企业丧失控制权产生大额投资收益,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10 月 31 日才在三季报披露。公司时任董事长罗云、总裁廖周荣、董事会秘书何波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整改,加强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本次事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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