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赚了赔了 内幕交易一律追责到底
近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两起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例,均指向利用内幕信息提前减持避损行为。 两起案件均围绕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更正这一内幕信息展开。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黄宝安,获悉信息后快速卖出股票,避损约 21.79 万元,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70 万元罚款;高磊与知情人联络,控制私募基金账户抛售相关股票,交易避损金额 876 万元,还以咨询费名义非法获利,监管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 150 万元罚款,涉事私募基金主体同步被追责。 长期以来,不少投资者存在一种认知误区,认为靠内幕消息赚钱才是违法,提前卖出少亏不算事。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读。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内幕交易,并未区分获利型与避损型,二者均在严厉打击范畴之内。(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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