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840 万余元,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魏东吼一审被判十年半
6 月 5 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魏东吼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魏东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魏东吼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00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被告人魏东吼利用担任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中石油天然气华北天然气管道分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 840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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