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金十数据 6 月 16 日讯,原尚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余军、黄秋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将部分应以净额法核算的收入按总额法核算,导致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多记收入 0.2 亿元、0.91 亿元,多记营业成本 0.2 亿元、0.91 亿元,对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上述情形导致公司 2025 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余军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秋娜作为财务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在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时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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