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控股股东拟提供不超 3.5 亿元财务资助
深圳新星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拟向公司提供不超 3.5 亿元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期自 2026 年 6 月 22 日起两年,额度可循环使用,资金用于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周转等。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已获董事会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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